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在汕头一些企业中,送货的司机有时身兼代企业收取客户货款之责,这就给了个别居心叵测者以可乘之机。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宗职务侵占案件中,一名货车司机就先后卷走公司6万多元货款并“玩失踪”,但他无福消受,很快便掉进法网中。

位于潮阳区文光街道的汕头市某百货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五金交电、化妆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业务的企业。今年3月25日晚7时多,公司货车司机姚某将收来的货款装在两个信封里交给公司财务人员,并称自己明天有事要请假一天。次日下午3时多,公司业务经理和财务人员在清点货款时发现姚某昨天上交的其中一个信封少了4万元现金,里面还放有一张纸条及货车钥匙,拨打姚某的两个手机都打不通或没人接听,于是报警。潮阳公安分局文光派出所接报后开展侦查,同月27日傍晚将涉嫌职务侵占的姚某抓获归案。

经查,现年32岁的姚某是潮南区井都镇人,2012年9月被该公司聘用为货车司机,主要负责开车送货及协助公司向客户收取货款后上交公司。今年2月,姚某与公司员工肖某、郑某分别前往澄海、饶平等地送货及收取货款,主动提出由其负责将货款上交公司财务并冒充客户在货单上签名制造客户货款未付的假象,将8家客户归还的货款共2.5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今年3月25日,姚某再次与肖某、郑某到普宁市洪阳镇等地送货并收取货款,又提出由自己负责将货款上交公司财务,但却将其中向客户洪阳某百货店收取的4.3万多元货款的绝大部分揣进自己腰包,随后关闭手机离家出走。

今年7月31日,姚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某的亲属退还了其侵占的全部货款6.5万多元,被害单位汕头市某百货有限公司请求不追究姚某的刑事责任。潮阳区法院经审理,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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